瑞立诉浙江中铁专利侵权案获胜——胜利打响专利维权第一炮
发表时间:2013-11-30作者:
2013年11月23日,瑞立诉浙江中铁机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铁)专利侵权案经山东省高院终审,获得了最后的胜利。
2012年4月份,我公司驻外销售人员发现浙江中铁销售的一款车用产品与我公司专利号为ZL 200910119412.6的“继动双通快放组合阀”发明专利产品极为相似。收到这个消息后,我公司领导极为重视,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维护方面的专家,进行调查取证,确认浙江中铁销售的继动阀产品侵犯了我公司发明专利产品。
我公司先后向浙江中铁发出律师函,向瑞安市科技局递交举报材料,以阻止浙江中铁公司的侵权行为,保护我公司的专利权。然而,浙江中铁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
至2012年年底,我公司果断就浙江中铁侵犯我公司专利权之事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该专利侵权案件经山东省潍坊中院一审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 2013年1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浙江中铁立即停止制造、销售瑞立ZL200910119412.6号“继动双通快放组合阀”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瑞立经济损失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知识产权是公司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是我公司实现全球化的重要抓手。知识产权维护的好与坏将对我公司产品创新能力的强弱带来重要影响。此次专利侵权案件的胜诉,是我公司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取得的重大胜利,为我公司树立了知识产权维护的里程碑。
今后,瑞立将加大产品创新设计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对市场上仿制我公司专利产品及仿冒注册商标的企业进行动态监控,并积极采用法律途径,坚决打击侵权行为。为营造机械制造业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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